一巴拿马籍货轮靠泊时撞坏了中国码头,又拖欠12名中国船员的工资,相继被推上了被告席。8月9日,武汉海事法院依法判决巴拿马华通海运公司支付关某等12名船员工资58万余元,同时对该公司所有的“振风8号”轮具有船舶优先权。 2004年12月28日,巴拿马华通海运公司与安徽安庆轮船公司签订船员劳务合同。安庆轮船公司选派关某等12人到“振风8号”轮工作,约定月工资3700元,期限一年。2005年5月3日,“振风8号”到张家港港口装货时,因电路失灵造成船舶失控,将中交第二航务局正在施工的张家港保税区苏润国际贸易码头撞坏,造成7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中交第二航务局于2005年5月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海事保全申请,该院依法将“振风8号”轮扣押,关某等12名船员从此失去了工作。此时,华通海运公司尚欠12名船员工资58万余元,遂将华通海运公司告上法庭。 “振风8号”轮被扣押后,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供担保,又不自觉履行义务,该院于2006年8月裁定变卖所扣货轮,共得变卖款282万元,同时判决12名船员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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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