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2 13.58.03苏州人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私企的员工,老板让我去外地出差一两个月,我感觉不行,所以准备提出辞职,没有提前30天 ,想问一下是否要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这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没有的话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如果确实有影响,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2009-07-12 08.04.35王瑞洋
请问一下,我是由汇思劳务派遣到苏州板哨子上班的,(底薪850)。
我的问题是:1.劳务费应该是多少?
2.汇思还要收取100培训费,且声明不开具任何收据。我也没接受任何培训。请问合理么?
3.进入公司听说还要收取服装费押金100。是否合理?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的回答。最后问一下: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找那个部门?
律师回复:劳务派遣不得向员工收取劳务费,没有正规的专业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服装押金是不允许的。你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处理。
2009-07-11 23.08.09曹先生
律师您好!
我因工作中受伤,现已由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但是,经工伤鉴定后没有评得上等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在合同期满后,跟我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金赔我?另外,如果,我跟单位里解除合同,那还有赔偿金给我吗?谢谢!
律师回复:如果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没有工伤一次伤残赔偿待遇,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按正常员工一样处理。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补偿。如果你不想续签合同,没有补偿。
2009-07-09 19.30.30小钱
律师您好,请问占有物返还纠纷是什么意思,收到这个传票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占有物返还,就是看占有物应当不应当返还,收到传票就应当认真应诉,如果有理就说清道理,如果没有道理就应当返还。
2009-07-09 11.21.47苏州小家
因公司是相城的台资企业,入职三年来企业一直没有交纳住房公积金,请问针对住房公积金投诉的渠道是相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劳动仲裁?其投诉电话是多少?特来请教律师!谢谢!
律师回复:相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你向他们投诉解决。
2009-07-09 10.12.46小杨
律师您好。我2007年2月出了一次交通事故,当时还在上大学。2008年11月作伤残鉴定,定为十级伤残,我2007年8月参加工作,请问误工费怎么计算,从哪天开始计算误工费,标准是我的工资标准还是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谢谢了。
律师回复:误工费从本意上误工的损失,那么在校大学生没有所谓的误工就没有误工费。但学生误学的损失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赔偿标准按城镇居民标准。
2009-07-08 13.58.30王龙强
律师,您好!本人在网上买一电动车,发票,合格证都有,而且当事人也陪我到派出所办了牌照,我想,这下车子应该没问题,所以就毫不犹豫付款给了对方,不久我把车子又在网上转了,可是车子被查,发票,合格证都是假的,车子也被扣,对方超诉我,要求退款,请问,我有错嘛?我应该如何应诉?急!急!急!谢谢!
律师回复:这个不怪你,如果你不是故意而是受骗,你是善意取得,不承担行政责任。但如果公安认为该车涉嫌犯罪,可以暂扣,如果刑事案件成立,可以作为賍物处理。但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那么公安是要发还车辆的。对方要求退款,你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相关人该车涉及刑事犯罪的书面材料。
2009-07-06 16.30.11小王
我是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领到毕业证后,经我查实毕业证是假的,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我读到是成教,也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进去的,我也符合毕业的条件。学校也不理我,现在我领到底毕业证是假的该怎么办,学校这犯法吗?我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和索要学费吗?可以告学校吗?
律师回复:首先要了解清楚,到底是否是假的。如果相关部门确定是假的,你可以要回你全部的学费同,并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2009-07-05 09.12.47ZM
我在工业园区一家新加坡公司里面做品保,原先是3班2倒制,后来因为人员不足,公司便将3班合并成2班,白班夜班的翻班翻下去,每月的上班和加班时间都要达到280H以上(加班都是强制的),而且有事需要请假处理的,公司按照旷工处理,而且加班费支付也存在克扣和不透明之处,之前也打电话给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得到的反馈是要到园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考虑到目前还在该公司上班,所以一直就没去,后来委托朋友直接电话联络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涉,但直到目前没有任何的改善,仍然要每天12H上班,一个月白班,一个月夜班,上的人实在受不了,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呢?
律师回复:如果要主张权利只能公开站出来,公开报道或提出仲裁,打击这种坏现象,不然很难有两全的方法。
2009-07-04 23.02.44xw
请问,如果没有劳动证据能仲裁吗
律师回复:可以仲裁,但也要有基本的证据,不然仲裁不能立案。
2009-07-04 22.38.59何先生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下 在珠江区服务中心有好多卖小吃的.就在那一个广场上.不知道是违法的还是交税的.我想问下要是交费的在什么地方交.因我也想做的小生意.要是违法的就算了.希望能给我个回复 谢谢了.
律师回复:卖小吃的是否违法,这要看当地的政策,你可以大胆地到当地城管或工商部门咨询,相关部门应当告诉你的。
2009-07-04 11.54.30李先生
律师您好!
我本人因工作中工伤,现已鉴定为10级.社保局已经将赔偿钱打到我们单位的账号上面了.但是单位里就是不把这笔赔偿金给我,说等到合同期满或离职了再给我.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对不对的,我能不能将这笔赔偿金要回来.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有工伤等级的,如果不跟单位里签合同了,是不是单位里还要赔我一笔赔偿金什么的?
麻烦您,抽空回答我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社保局给付你的只是工伤补偿的一部分,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不包含在内,这才是主要的金额。你要自己向单位主张,必要的话可以到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来咨询。
2009-07-04 11.02.39LUKY
律师,你好!
现在拆迁安置房是按人数决定可获得房屋面积大小.例如:按每人30平米那么四个人就可获的120平米.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上也写有四个人的名字.现问题如下:
现四人中有人想放弃他对该房屋产权,而房产证上已有他的名字.该如何办理该问题?
谢谢!
律师回复:从道理上说只要放弃人写明放弃的书面材料就可以按剩下的三人作为产权人,当然拆迁部门要办理相关手续也应当配合。
2009-07-04 10.54.36STAR
你好!
继六月三十日的询问.由于对法律知之甚少.不知道怎样理解"法律上固定下来"及"没有异议"可否详细说明.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具体你要到律师事务所拿着材料具体咨询,否则分析中的可能情况太多,容易分析不到位。
2009-07-03 14.12.14李春燕
律师:你好!我是一家韩资企业的员工,于2008年3月2号区韩国培训海外(培训时间一个月)签了两年合同,现在合同没到期,我因为家里有急事离职,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海外的一切费用,我不想赔偿,我是6月19号离职的,我也跟公司的副总谈了赔偿的问题,(因为我孩子三月份去沈阳解放军医院做了肝细胞移植手续,费用大概6万,现在孩子需要母亲照顾,每天都给孩子做康复,公司一直每天都十二个小时,我根本没什么时间来照顾孩子,我无力偿还海外培训的费用)公司的副总听了我的述说让人事给我打个电话,我等了好几天公司没打电话给我,我打了好几次过去,公司的人事一直说副总没跟他说这事,要不公司很忙,没时间问,等有空的话才跟我联系,我也不知道要等多长时间,我7月3号下午又打电话给公司的人事,她还是那句话,说忘了跟副总谈,又说副总没有跟她说,我现在没有办法了,只好求助仲裁了,公司的人事说了,你去仲裁也没用了,你官司打不过公司的,我有可维护的正当权益吗?请指点
律师回复:正常来说按合同约定来办,具体能否实现你说的理由,你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2009-07-02 21.42.10wxff
於律师好。我是一名超市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区的,如果因我的疏忽没有及时清理掉过期食品,顾客按《食品安全法》要求按食品价格的10倍赔偿。那超市在赔偿了之后,是否可要求我赔偿给超市它向客户赔偿的金额?
如果是的话,那么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说是加大商家责任,实际上是加大的相关工作人同的责任。因为最终的赔偿责任是由工作人员承担的。
恳请简单说明一下理由!谢谢
律师回复:这个要看你的过失有多大,如果是正常人都可能发生的过失,你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009-07-02 08.57.45小刘
请问我入厂3月2号,试用期两个月,是不是五月份就应该拿转正的工资啦,合同上约定是1520元,试用期拿百分之八十,可是到现在还是拿百分之八十,两个月前已经做了转正评估,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上关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啊!合同属于自己的一份也没有
律师回复:首先你要准备好证据,然后才谈得上试用期的问题。建议双方多沟通一下。
2009-07-01 23.21.50李乐
你好,我在广东本厂工作也有好多年了,厂里有很多不合理,但上级无人管制
比如,我们记件,没有最少保障工资,月收入几十元工资也有,
以前加班有加班费5角一晚上,现在5角都不给我们
还用什么手指纹打上下班卡,没事做,家里住很远的都要来厂里打卡又回家
打的好的没钱奖,少打三次要扣钱
吃的生活又差
请问去哪里告才有用?当地劳动部门去了,他们是一伙的
律师回复:到网上去宣传这个厂好了。
2009-07-01 22.25.25小袁
我老婆去年七月在吴江一幼儿园上班,但到目前为止手续没有齐全,而且社会福利也没有交,现在我老婆提出辞职,单位应给与什么赔偿?
律师回复:双倍工资,加上一个月补偿。
2009-07-01 13.48.16小王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苏州的打工者,于2007年4月27日到公司上班,当时公司并未和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的转正日期是2007年6月4号,公司在2007年6月30号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到2008年6月30号,合同到期公司有和我再次签定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号,当时苏州是子公司,但公司以总部要求全部签定总部合同为由,强行解除苏州劳动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公积金,不交公积金和解除合同日期是2009年1月7号,现在因为我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公司要把我开除,请问现在可否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可以赔偿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哪些项目?赔偿多少?(注:因为目前公司正在注销,国税和地税已经注销完毕正在注销工商,请问公司已经在注销了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要与公司以法律途径解决我应该掌握哪些证据或资料?
律师回复:具体开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应当赔偿你。公司注销,注销人承担法律责任。